
以下是增值税中关于限售股的核心规定及操作要点通盈配资,依据 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31号、2020年第9号、2020年第40号) 等文件整理:
一、限售股转让增值税基本规则1. 征税范围与税率应税行为:单位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按 金融商品转让 缴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6%(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6%)。小规模纳税人:3%(销售额 = 卖出价 - 买入价,不抵扣进项)。2. 销售额计算卖出价:实际转让价格(含现金、实物等经济利益)。买入价: 核心难点,依限售股类型及形成方式不同而界定(详见下文)。二、限售股买入价确定规则不同限售股类型适用不同买入价规则(具体逻辑如下):
1. 一般规则(53号公告)限售股类型买入价确定方法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股票 复牌首日开盘价IPO限售股(新股)该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IPO)发行价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前一日收盘价(多次停牌的,取证监会核准前最后一次停牌前一日收盘价)2. 特殊情形补充规则场景文件依据买入价确定方法重大资产重组前股票已暂停上市42号公告资产重组后 恢复上市首日开盘价同时实施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31号公告股票 上市首日开盘价买入价 < 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9号公告以 实际成本价 作为买入价(需提供完整成本凭证)无偿转让股票(划转、捐赠等)40号公告转出方以原买入价为卖出价(销售额为0); 转入方再转让时以 转出方卖出价(即原买入价) 为买入价三、关键操作要点与案例1. 解禁日前后送转股的处理送转股时间税务处理解禁前孳生的送转股按同类限售股买入价确认(如IPO限售股的送转股买入价 = IPO发行价)解禁后孳生的送转股买入价 = 0(无偿取得,不计成本)案例:公司持有IPO限售股100万股(买入价10元/股),解禁前每10股送10股:
解禁后转让200万股,买入价总额 = 100万股 × 10元 + 100万股 × 10元 = 2000万元。若解禁后送转股:新增100万股买入价为0。2. 分批转让的买入价核算加权平均法:买入价 = 总成本 ÷ 总股数(36号文附件2),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转让后更新成本单价(实务较少用)。3. 减持亏损处理年度内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可结转下期抵减销售额,但 不得跨年结转(年末负差归零)。四、免税与特殊主体规定情形税务处理证券投资基金(公募)转让限售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转让限售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个人转让限售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限售股按3%简易征收(财税〔2017〕56号)五、稽查风险警示买入价申报错误将佣金、印花税计入买入价(如嘉兴某合伙企业被追缴增值税436万元并定性偷税)。正确处理:买入价仅含股票本身成本,交易费用单列(不可扣减卖出价)。无偿划转未申报虽销售额为0,仍需申报(40号公告要求按原买入价做“卖出价”零申报)。跨年负差抵减年末负差未清零,虚减次年销售额 → 补税+滞纳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杠杆炒股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